广交会4个展位的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 同一展区品牌展位的申请数量原则上不少于4个,车辆、化工产品(单个展位面积调整为9平方米)、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食品、医药保健品及医疗器械展区申请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个。品牌展位不允许联营,且必须绿色特装布展。
- 请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评审标准,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其中所有申报材料上的企业名称应与申请企业或所涉母子关系企业名称完全一致,有效期须能覆盖品牌展位企业申请截止日期所涉内容、产品及标准均应与企业申请的展区行业相关,所涉产品应在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范围内。
- 如使用母(子)公司资质参加评审需符合相关要求。
此外,还有以下两个展区的特定要求:
- A区中央通道展位:
- 中央通道展位为房间布局的光地展位,每个房间最少可容纳4个展位,每个展位9平方米,须实行特装布展。
- 特装搭建限高3米,不得搭建两层特装展位。特装展位设计不得封闭,相邻展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透性。
- 所有中央通道展位房间门口的高和宽均为2.3米,企业不得携带超大展品参展。
- 如出现多个交易团的企业在同一房间参展,相关交易团请提前做好布展沟通协调工作。
- 第二、三期 B 区北广场展位(铁石装饰品展位除外):
- 每个展位 20 平方米。
- 展位位于户外展棚下。因筹展时间紧张,仅可搭建四面镂空、东西两侧高度约 5 米的展棚,有顶棚、雨帘、棚内照明,无空调。
- 该区域实行统一布展,不允许企业自行特装布展。
以上是广交会4个展位的部分要求,仅供参考,更多信息建议查询广交会官网或咨询相关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