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展览需要具备以下具体的资质要求:
1.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含300万元)。
2.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5年以上(含5年,以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为准)或企业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业资历。
3.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评审之日起前18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2项500万元以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原件等证明文件);或不少于5项100万元以上、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原件等证明文件);或不少于2项30000平方米以上、或5项6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场项目(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原件等证明文件)。
4.提交上两年度报当地工商税务机关年审通过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该会计师事务所红章。所提交审计报告中应包含资产、负债各科目余额的简要说明。
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自正式申请参加水平等级评选日期起计算的上一年度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6.自正式申请水平等级评选之日起前24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单位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展陈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并提供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或证书。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展陈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并提供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或证书。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展示展览资质要求通常包括以下条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具备相应的展览展示资质认证,如展览展示工程企业资质认证等。
3.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施设备。
4.具备相应的管理团队、设计团队、施工团队和工厂设施。
5.从事展览工程经营活动,包括设计、结构制作与安装、安装、搭建和拆除、装饰与装潢、设备、器材和道具租赁、人工、电力、维护、会议、活动策划制作等服务范围。
6.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安全、电工、焊工、高空作业、结构工程等。
7.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金和净资产符合要求。
8.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不良信用记录。
9.同意公开企业相关参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年度净资产等。
以上条件仅供参考,不同地区和不同公司对展示展览资质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具体信息,建议咨询相关机构或官方网站。